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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上午,《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(草案)》)提請寧波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一審。市公安局副局長柴大科受市政府委托到會作法規草案說明。
《條例(草案)》以問題為導向,把當前出租房安全管理最突出的三個方面作為立法重點,規定了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房消防、租賃、治安等安全管理及其監督活動。《條例(草案)》明確,居住出租房,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,旅館業客房、民宿、學校和企業自建自用宿舍除外;工業出租房,是指出租后用于生產、經營、倉儲的廠房、倉庫等。
《條例(草案)》規定,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;不符合安全、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;法律、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不得出租。原始設計為廚房、衛生間、陽臺、貯藏室、車棚、車庫及其他非居住功能空間的,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。
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,《條例(草案)》對居住出租房的通用性消防安全進行了規定,并對居住人數較多的居住出租房單獨進行了特別規定,突出了對居住人數較多的出租房的安全管理;對工業出租房在消防技術標準、統一管理人等方面進行了規定,為解決當前工業出租房安全管理的突出問題提供了重要遵循。
在租賃和治安安全管理方面,《條例(草案)》規定了出租房禁止出租的情形,明確了出租房出租的條件;對出租人、承租人的一般性義務進行了規定,并對工業出租房的出租人、承租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,以強化對工業出租房的安全管理;對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面積及裝修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,回應了群眾和基層執法人員關切的問題。記者 伍慧